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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项

2018-09-22 15:02:12  阅读:4505+ 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吴镇宇



  1. 单位参保职工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,个体参保人员由本人或家属代办,代办人需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。

  2. 申领待遇时限为婴儿出生之日起90日内,逾期未申请的按文件规定作为自动放弃处理。

  3. 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收据已于2011年8月取消。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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